2011年8月28日 星期日

愛滋病患捐贈器官造成的憾事

 一位愛滋病患因墜樓造成腦死,其家屬雖失去愛子但發揮大愛精神,願意
捐贈器官給需要者,原本好事一樁卻因醫院的疏忽,卻造成五位獲器官移植者受愛滋感染恐慌,另四十七位醫師人員也因參與摘除有感染的疑慮,一時之間美意變成壞意。捐贈者家屬難過,受贈者有如青天霹靂,台大醫院雖已道歉,不過此重大缺失真該痛定思痛。
    此案理應不會發生,卻在一個環節的不對,造成無法彌補的缺失。愛滋病患在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及各當地衛生局都有名單管制與追蹤。但在愛滋病防治條例中即規定對愛滋病患病情要保密,因此除了當地接受的醫療院所接管師知曉外,其他醫療院所均不知。
    因此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程序中有進行評估蒒檢工作,雖然此移植時間緊迫,但都會進行應有評估工作,這次卻出現在蒒檢工作中,出現差錯。此差錯就造成多人的恐懼,真是始料未及。
    若其實各大醫療院所進行器官移植時,也能與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及各當地衛生局連繫(Duble check),此憾事就不至發生。有多重關卡去處理,則發生意外就不易了。
    此事件發生後,醫院的檢討有必要的,但行政單位也應想想對於這種傳染病在為罹患者保障其保密之權外,是不是也在重大器官移植時,能夠規定有互相支援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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